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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旨:有關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之「團體獎」及「個人獎」,推薦資料收件日期由110年5月31日延至同年7月9日止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「團體」、「個人」、「地方政府」及「課程教學團隊」,特訂定「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」(如附件,以下簡稱本計畫,110年2月25日臺教綜(二)字第1100025923B號函諒達),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,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。
二、請依本計畫規定(如附件),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,於110年7月9日(星期五)前,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寄達本部委辦單位(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-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),不符推薦資格、程序、逾期(郵戳為憑)或資料不齊全者,不予受理。如有送件疑義,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,電話:(02)2462-2192分機1248。